今天是2023年09月13日

中心简介

    南京市急救中心始建于1956年8月 ,原名南京市救护总站、南京市红十字救护总站,是全国最早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急救中心之一。现位于紫竹林3号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承担南京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的现场急救、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群众自救互救技能的普及教育任务。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急救网络医院为基础,实行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市急救中心结合五大中心建设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共同构建一体化、立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推动我市率先成为国家和我省首批“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多维度创新性融合发展实现了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多项零的突破。目前,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共有51个急救分站,88个急救站点(其中7个自管分站),体系内共配有救护车258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78辆、多人转运车1辆、涉水救护车1辆、物资保障车1辆、指挥车2辆)。2021年,中心受理电话63万个,出救17.9万趟。2022年,日最高出救量达701趟。

    中心内设1室5科:办公室、急救管理科、通讯调度科、总务装备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75人,其中事业编人员94人(高级职称21人)。所有“120”急救人员秉承“时间就是生命,岗位就是责任”的理念,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其家属意愿的原则,为老百姓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中心坚持智慧急救的发展思路,通过打造智慧急救平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管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医疗急救需求。2014年,时任副总理刘延东曾对南京市急救中心智慧急救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心打造的智慧急救平台运用了现代互联网+、AI人工智能、4G/5G无线通信技术和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优化院前医疗急救全流程、共享院前院内信息,打通急救绿色通道覆盖的急救及紧急救援通讯和信息共享系统。信息化的探索和院前医疗急救质控体系的建立有力支撑了中心服务模式的转变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全体系、全流程、全人员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急救管理。

    中心也越来越重视夯实急救技能与自救互救技能普及工作,建立了现代化急救技能培训基地,成为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培训中心、江苏省爱国卫生教育和江苏省健康教育基地、南京市团校教学基地及院前救护培训基地等。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和传播急救知识与技能,防患于未然,中心依托省市卫健委建立了江苏省卫生应急自救互救体验馆暨南京市生命急救体验馆。体验馆率先在全国引入急救VR培训,全馆集体验、学习、教学培训为一体,通过宣传展板、视频播放、实物展示、互动参与和现场介绍等方式宣传急救知识、急救技能,从而达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目的。自2016年8月开馆以来,体验馆已接待各类体验者40000余人。体验馆先后被中共南京市卫计委委员会授予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示范点,被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命名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中心自主开发的急救志愿者软件也于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已有成功参与辅助救治案例。

    中心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急救应急能力和出救次数在全省同行中位于领先地位。中心有多年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经验丰富的医、驾、调人员,参加过汤山“9·14”特大中毒事件伤者、非典相关患者、“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伤者的现场抢救和转运救治,圆满完成亚青会、青奥会医疗保障及历届国家公祭日医疗保障等任务,荣获省级青奥会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南京市文明单位、南京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进集体、南京市工人先锋号、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中心扣紧“防”“转”“救”三个字在疫情防控和城市日常急救两个战场科学应战,高效高质建成南京市救护车洗消中心,建设方案被江苏省卫健委采纳并全省范围内推广,探索出一条有南京特色的院前医疗急救疫情防控新路径,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日常急救同时作战、同时打赢,为保障南京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省市疫情防控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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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南京市急救中心救护车 车辆维修项目 招 标 文 件



作者:急救管理科稿件来源:急救管理科发布时间: 2016-08-26 22:46:15 阅读量:273


    南京市急救中心救护车

    车辆维修项目

     

     

     

     

     

    南京市急救中心

    ○一六年八月

     

    一、投标邀请

         为了加强中心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南京市急救中心就救护车维修项目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维修厂家招标。

        (一)、项目名称:中心救护车辆维修招标项目。

        (二)、招标内容:全顺整车的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和小修,事故车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除外)服务期贰年。

        (三)、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属政府指定维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南京市维修企业二类资质。

            3、经营场所交通便利方便。

            4、要求生产经营厂房建筑场地面积在300平方以上(停车场在内)。举升机三台或以上。

         (四)、维修厂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数:一式四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开始时间:2016 8月26日;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自2016 9月16日上午9:00截止,开标时间:2016年9月16日上午9:00

       四、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南瑞路68号南京市急救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劲松      联系电话: 15751875105

       五、维修厂商须知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自主招标方式进行。

      2、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3、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急救中心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组成

        参加竞标的维修厂家按要求自行制作竞标文书,竞标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公司简介;

          ⑵、资格证明文件(含经营维修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

          (3)、南京市二类维修企业以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政府采购会员资格(需提交相关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身份证;

         (6)、年度财务报表或业绩报表;

         (7)、反腐倡廉承诺书:

         (8)、投标人认为适合的其它资料。    

        ★(9)竞标文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与成交标准:

          评标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维修厂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维修厂商。维修厂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维修厂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本次招标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保证质量维修费用合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七、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八、维修与要求

       1.维修工时费在规定的基础上在给予优惠,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浮动不超过20%,定期保养办理优惠,定期(或保养时)提供免费空调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变速箱、发动机等提供免费检测。

       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原厂的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要有相应的证书和单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3.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

       4.应提供车辆修理完好后的送车服务。

       5.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江苏省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6.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电话专线。

       7.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南京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和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维修厂承担。更换零部件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 

        8.证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车载所有设备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更换零部件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 

        9.建立车辆维修投诉制度,接受南京市急救中心对管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修车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10.因履行维修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任何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本合同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所有解释归招标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