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急救中心始建于1956年8月 ,原名南京市救护总站、南京市红十字救护总站,是全国最早开展院前急救工作的急救中心之一。现位于紫竹林3号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承担南京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的现场急救、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群众自救互救技能的普及教育任务。
中心内设1室5科:办公室、急救管理科、通讯调度科、总务装备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63人,其中事业编人员92人(高级职称20人)。所有“120”急救人员秉承“时间就是生命,岗位就是责任”的理念,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其家属意愿的原则,为老百姓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中心实行“统一调度,分散救治”的运行模式。目前,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共有51个急救分站,88个急救站点(其中7个自管分站),形成了以“急救中心为基础、网络分站为骨干”的“独立院前急救型”模式。整个体系内共配有监护型救护车224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72辆、多人转运车1辆、涉水救护车1辆、物资保障车1辆、指挥车1辆)。2021年,中心受理电话63万个,出救17.9万趟。2021年,日最高出救量达673趟。
近年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中心坚持智慧急救的发展思路,通过打造智慧急救平台,加强院前急救智慧化管理,提高院前急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急救需求。2014年,时任副总理刘延东曾对南京市急救中心智慧急救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心打造的智慧急救平台运用了现代互联网+、AI人工智能、4G/5G无线通信技术和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优化院前急救全流程、共享院前院内信息,打通急救绿色通道覆盖的急救及紧急救援通讯和信息共享系统。信息化的探索和院前急救质控体系的建立有力支撑了中心服务模式的转变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院前急救全体系、全流程、全人员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急救管理。
中心也越来越重视夯实急救技能与自救互救技能普及工作,建立了现代化急救技能培训基地,成为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培训中心、江苏省爱国卫生教育和江苏省健康教育基地、南京市团校教学基地及院前救护培训基地等。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和传播急救知识与技能,防患于未然,中心依托省市卫健委建立了江苏省卫生应急自救互救体验馆暨南京市生命急救体验馆。体验馆率先在全国引入急救VR培训,全馆集体验、学习、教学培训为一体,通过宣传展板、视频播放、实物展示、互动参与和现场介绍等方式宣传急救知识、急救技能,从而达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目的。自2016年8月开馆以来,体验馆已接待各类体验者40000余人。体验馆先后被中共南京市卫计委委员会授予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示范点,被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命名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中心自主开发的急救志愿者软件也于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已有成功参与辅助救治案例。
中心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急救应急能力和出救次数在全省同行中位于领先地位。中心有多年从事院前急救经验丰富的医、驾、调人员,参加过汤山“9·14”特大中毒事件伤者、非典相关患者、“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伤者的现场抢救和转运救治,圆满完成亚青会、青奥会医疗保障及历届国家公祭日医疗保障等任务,并荣获省级青奥会先进集体、南京市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中心扣紧“防”“转”“救”三个字在疫情防控和城市日常急救两个战场科学应战,高效高质建成南京市救护车洗消中心,建设方案被江苏省卫健委采纳并全省范围内推广,探索出一条有南京特色的院前医疗急救疫情防控新路径,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日常急救同时作战、同时打赢,为保障南京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省市疫情防控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南京市急救中心铲式担架项目
采
购
文
件
南京市急救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
第一章 南京市急救中心询价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采购流程,南京市急救中心就铲式招架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名称:铲式招架
数量:15台
总价:12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 年10月18日 9:30 (北京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京市急救中心4楼会议室,由南京市急救中心签收。逾期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
4.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0月18日9:30 时整在南京市急救中心开标。
5.相关咨询:
(1)南京市急救中心
联系电话: 025-83552760-2015
南京市急救中心
2016年10 月8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序号 |
招 标 规 格 |
标项: 铲式招架 |
|
一 |
产地:国产 数量:15台 |
二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采用分离型刚性结构,方便骨折及重伤病员 |
2 |
两端设有离合装置,使担架分离成左右两部分 |
3 |
在不移动病人的情况下,迅速将病人铲入或从病人体下抽出担架 |
4 |
担架长度根据病人身长可作随意调节 |
5 |
担架一端(脚部)采用窄框架结构 |
6 |
最大展开尺寸(长*宽*高):≧200*40*6cm 最小展开尺寸(长*宽*高):≦170*44*10cm 折叠尺寸(长*宽*高):≦125*44*10cm |
7 |
自重:≦7.5kg |
8 |
承重:≧155kg |
9 |
材质:铝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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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保修:设备验收合格后≥2年;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
2 |
维修响应时间24小时内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南京市急救中心铲式担架项目的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询价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急救中心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组成。正本各壹份;副本各贰份.
(1)设备报价明细表;
(2)设备配置清单;
(3)设备售后服务承诺;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5)提供符合年检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产品彩页或者说明书;
(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二)投标报价
1.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 投标报价单位金额到元为止。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