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21日

中心简介

    南京市急救中心始建于1956年8月 ,原名南京市救护总站、南京市红十字救护总站,是全国最早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急救中心之一。现位于紫竹林3号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承担南京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的现场急救、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群众自救互救技能的普及教育任务。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急救网络医院为基础,实行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市急救中心结合五大中心建设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共同构建一体化、立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推动我市率先成为国家和我省首批“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多维度创新性融合发展实现了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多项零的突破。目前,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共有51个急救分站,88个急救站点(其中7个自管分站),体系内共配有救护车258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78辆、多人转运车1辆、涉水救护车1辆、物资保障车1辆、指挥车2辆)。2021年,中心受理电话63万个,出救17.9万趟。2022年,日最高出救量达701趟。

    中心内设1室5科:办公室、急救管理科、通讯调度科、总务装备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75人,其中事业编人员94人(高级职称21人)。所有“120”急救人员秉承“时间就是生命,岗位就是责任”的理念,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其家属意愿的原则,为老百姓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中心坚持智慧急救的发展思路,通过打造智慧急救平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管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医疗急救需求。2014年,时任副总理刘延东曾对南京市急救中心智慧急救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心打造的智慧急救平台运用了现代互联网+、AI人工智能、4G/5G无线通信技术和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优化院前医疗急救全流程、共享院前院内信息,打通急救绿色通道覆盖的急救及紧急救援通讯和信息共享系统。信息化的探索和院前医疗急救质控体系的建立有力支撑了中心服务模式的转变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全体系、全流程、全人员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急救管理。

    中心也越来越重视夯实急救技能与自救互救技能普及工作,建立了现代化急救技能培训基地,成为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培训中心、江苏省爱国卫生教育和江苏省健康教育基地、南京市团校教学基地及院前救护培训基地等。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和传播急救知识与技能,防患于未然,中心依托省市卫健委建立了江苏省卫生应急自救互救体验馆暨南京市生命急救体验馆。体验馆率先在全国引入急救VR培训,全馆集体验、学习、教学培训为一体,通过宣传展板、视频播放、实物展示、互动参与和现场介绍等方式宣传急救知识、急救技能,从而达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目的。自2016年8月开馆以来,体验馆已接待各类体验者40000余人。体验馆先后被中共南京市卫计委委员会授予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示范点,被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命名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中心自主开发的急救志愿者软件也于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已有成功参与辅助救治案例。

    中心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急救应急能力和出救次数在全省同行中位于领先地位。中心有多年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经验丰富的医、驾、调人员,参加过汤山“9·14”特大中毒事件伤者、非典相关患者、“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伤者的现场抢救和转运救治,圆满完成亚青会、青奥会医疗保障及历届国家公祭日医疗保障等任务,荣获省级青奥会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南京市文明单位、南京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进集体、南京市工人先锋号、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中心扣紧“防”“转”“救”三个字在疫情防控和城市日常急救两个战场科学应战,高效高质建成南京市救护车洗消中心,建设方案被江苏省卫健委采纳并全省范围内推广,探索出一条有南京特色的院前医疗急救疫情防控新路径,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日常急救同时作战、同时打赢,为保障南京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省市疫情防控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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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作者:稿件来源:发布时间: 2021-06-01 11:16:17 阅读量:10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五)完成过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六)承担或主持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要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八)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九)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七)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九)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十)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十一)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