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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南京市急救中心始建于1956年8月 ,原名南京市救护总站、南京市红十字救护总站,是全国最早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急救中心之一。现位于紫竹林3号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承担南京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的现场急救、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群众自救互救技能的普及教育任务。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急救网络医院为基础,实行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市急救中心结合五大中心建设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共同构建一体化、立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推动我市率先成为国家和我省首批“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多维度创新性融合发展实现了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多项零的突破。目前,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共有51个急救分站,88个急救站点(其中7个自管分站),体系内共配有救护车258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78辆、多人转运车1辆、涉水救护车1辆、物资保障车1辆、指挥车2辆)。2021年,中心受理电话63万个,出救17.9万趟。2022年,日最高出救量达701趟。

    中心内设1室5科:办公室、急救管理科、通讯调度科、总务装备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75人,其中事业编人员94人(高级职称21人)。所有“120”急救人员秉承“时间就是生命,岗位就是责任”的理念,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其家属意愿的原则,为老百姓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中心坚持智慧急救的发展思路,通过打造智慧急救平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管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医疗急救需求。2014年,时任副总理刘延东曾对南京市急救中心智慧急救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心打造的智慧急救平台运用了现代互联网+、AI人工智能、4G/5G无线通信技术和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优化院前医疗急救全流程、共享院前院内信息,打通急救绿色通道覆盖的急救及紧急救援通讯和信息共享系统。信息化的探索和院前医疗急救质控体系的建立有力支撑了中心服务模式的转变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全体系、全流程、全人员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急救管理。

    中心也越来越重视夯实急救技能与自救互救技能普及工作,建立了现代化急救技能培训基地,成为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培训中心、江苏省爱国卫生教育和江苏省健康教育基地、南京市团校教学基地及院前救护培训基地等。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和传播急救知识与技能,防患于未然,中心依托省市卫健委建立了江苏省卫生应急自救互救体验馆暨南京市生命急救体验馆。体验馆率先在全国引入急救VR培训,全馆集体验、学习、教学培训为一体,通过宣传展板、视频播放、实物展示、互动参与和现场介绍等方式宣传急救知识、急救技能,从而达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目的。自2016年8月开馆以来,体验馆已接待各类体验者40000余人。体验馆先后被中共南京市卫计委委员会授予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示范点,被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命名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中心自主开发的急救志愿者软件也于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已有成功参与辅助救治案例。

    中心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急救应急能力和出救次数在全省同行中位于领先地位。中心有多年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经验丰富的医、驾、调人员,参加过汤山“9·14”特大中毒事件伤者、非典相关患者、“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伤者的现场抢救和转运救治,圆满完成亚青会、青奥会医疗保障及历届国家公祭日医疗保障等任务,荣获省级青奥会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南京市文明单位、南京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进集体、南京市工人先锋号、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中心扣紧“防”“转”“救”三个字在疫情防控和城市日常急救两个战场科学应战,高效高质建成南京市救护车洗消中心,建设方案被江苏省卫健委采纳并全省范围内推广,探索出一条有南京特色的院前医疗急救疫情防控新路径,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日常急救同时作战、同时打赢,为保障南京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省市疫情防控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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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作者:稿件来源:发布时间: 2021-06-01 11:25:01 阅读量:9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规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资格标准

    高级会计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财会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和解决复杂财会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财会理论水平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破格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其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破格: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二)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第六条 转评

    取得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转评:

    (一)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取得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转评人员从事上述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第七条 其他要求

    (一)须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须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

    (三)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延迟2年以上。

    (五)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申报。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申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水平

    系统掌握财会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财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处理财会业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会信息,进行管理与分析,保证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业务能力与经历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或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

    (二)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本行业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或认定的财会课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主管部门确定或认定的2项以上。

    (三)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

    (四)参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

    (五)在会计中介机构中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审计、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与制订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规章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提建议被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采纳认可。

    (二)主持或承担的财会课题研究项目,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主持、指导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先进管理经验,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定,取得良好效果的。

    (五)参与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并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提出书面财会管理建议,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设计的会计核算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行之有效。

    (六)为两个行业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或接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参与专项审计或检查,其工作获得认可。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

    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注重会计理论研究,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或翻译并公开发表财会专业著作和论文、译作等。对县以下会计专业人员,淡化论文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能力。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或参编财会专业著作或译作1部(本人撰写或翻译5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以上。

    (三)对长期在一线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岗位,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每份不少于1,500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须提交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高级会计师执行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


    第十四条 高级会计师执行评审委员会可以对申报者提出面试要求。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

    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2]22号)同时废止。


    附录

    一、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免冠一寸相片1张。

    (二)《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以下是对照《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三)对照第四、五、六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四)对照第七条:

    1.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或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

    (五)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六)对照第九条,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七)对照第十条,提交主要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

    (八)对照第十一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译作、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如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须按申报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专业:指统计、审计、经济等专业。

    (二)重大:指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三)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四)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五)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六)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七)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八)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九)了解:知其大意。

    (十)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专业工作情况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十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会专业学术专著或译作。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万字以上。申报人应为主要编著者,且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必须在5万字以上。

    (十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财会专业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必须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报纸、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三、本条件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年”均为周年,“以上”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l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二)“市级”均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三)规定的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四)规定的著作、论文、译作等,不论出于何出版社、何专业刊物、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或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五)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后参加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评审前一年年底止(以周年计算)。对于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

    (六)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以周年计算)。

    (七)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