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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南京市急救中心始建于1956年8月 ,原名南京市救护总站、南京市红十字救护总站,是全国最早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急救中心之一。现位于紫竹林3号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承担南京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的现场急救、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群众自救互救技能的普及教育任务。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急救网络医院为基础,实行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市急救中心结合五大中心建设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共同构建一体化、立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推动我市率先成为国家和我省首批“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多维度创新性融合发展实现了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多项零的突破。目前,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共有51个急救分站,88个急救站点(其中7个自管分站),体系内共配有救护车258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78辆、多人转运车1辆、涉水救护车1辆、物资保障车1辆、指挥车2辆)。2021年,中心受理电话63万个,出救17.9万趟。2022年,日最高出救量达701趟。

    中心内设1室5科:办公室、急救管理科、通讯调度科、总务装备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75人,其中事业编人员94人(高级职称21人)。所有“120”急救人员秉承“时间就是生命,岗位就是责任”的理念,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其家属意愿的原则,为老百姓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中心坚持智慧急救的发展思路,通过打造智慧急救平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管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医疗急救需求。2014年,时任副总理刘延东曾对南京市急救中心智慧急救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心打造的智慧急救平台运用了现代互联网+、AI人工智能、4G/5G无线通信技术和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优化院前医疗急救全流程、共享院前院内信息,打通急救绿色通道覆盖的急救及紧急救援通讯和信息共享系统。信息化的探索和院前医疗急救质控体系的建立有力支撑了中心服务模式的转变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全体系、全流程、全人员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急救管理。

    中心也越来越重视夯实急救技能与自救互救技能普及工作,建立了现代化急救技能培训基地,成为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培训中心、江苏省爱国卫生教育和江苏省健康教育基地、南京市团校教学基地及院前救护培训基地等。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和传播急救知识与技能,防患于未然,中心依托省市卫健委建立了江苏省卫生应急自救互救体验馆暨南京市生命急救体验馆。体验馆率先在全国引入急救VR培训,全馆集体验、学习、教学培训为一体,通过宣传展板、视频播放、实物展示、互动参与和现场介绍等方式宣传急救知识、急救技能,从而达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目的。自2016年8月开馆以来,体验馆已接待各类体验者40000余人。体验馆先后被中共南京市卫计委委员会授予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示范点,被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命名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中心自主开发的急救志愿者软件也于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已有成功参与辅助救治案例。

    中心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急救应急能力和出救次数在全省同行中位于领先地位。中心有多年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经验丰富的医、驾、调人员,参加过汤山“9·14”特大中毒事件伤者、非典相关患者、“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伤者的现场抢救和转运救治,圆满完成亚青会、青奥会医疗保障及历届国家公祭日医疗保障等任务,荣获省级青奥会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南京市文明单位、南京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进集体、南京市工人先锋号、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中心扣紧“防”“转”“救”三个字在疫情防控和城市日常急救两个战场科学应战,高效高质建成南京市救护车洗消中心,建设方案被江苏省卫健委采纳并全省范围内推广,探索出一条有南京特色的院前医疗急救疫情防控新路径,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日常急救同时作战、同时打赢,为保障南京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省市疫情防控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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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



作者:稿件来源:发布时间: 2021-06-01 11:26:36 阅读量: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及时了解本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性;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在职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的参评范围按《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2003〕1号)文件确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思想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中)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历),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工作5年以上。

    (五)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

    (六)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练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


    第七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体负责所在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主持完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等。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结合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并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

    (二)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篇。

    (三)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需1年以上,且业绩成果需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者应提交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