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急救中心始建于1956年8月 ,原名南京市救护总站、南京市红十字救护总站,是全国最早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急救中心之一。现位于紫竹林3号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承担南京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的现场急救、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群众自救互救技能的普及教育任务。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急救网络医院为基础,实行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市急救中心结合五大中心建设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共同构建一体化、立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推动我市率先成为国家和我省首批“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多维度创新性融合发展实现了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多项零的突破。目前,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共有51个急救分站,88个急救站点(其中7个自管分站),体系内共配有救护车258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78辆、多人转运车1辆、涉水救护车1辆、物资保障车1辆、指挥车2辆)。2021年,中心受理电话63万个,出救17.9万趟。2022年,日最高出救量达701趟。
中心内设1室5科:办公室、急救管理科、通讯调度科、总务装备科、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75人,其中事业编人员94人(高级职称21人)。所有“120”急救人员秉承“时间就是生命,岗位就是责任”的理念,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其家属意愿的原则,为老百姓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中心坚持智慧急救的发展思路,通过打造智慧急救平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管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医疗急救需求。2014年,时任副总理刘延东曾对南京市急救中心智慧急救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心打造的智慧急救平台运用了现代互联网+、AI人工智能、4G/5G无线通信技术和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优化院前医疗急救全流程、共享院前院内信息,打通急救绿色通道覆盖的急救及紧急救援通讯和信息共享系统。信息化的探索和院前医疗急救质控体系的建立有力支撑了中心服务模式的转变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全体系、全流程、全人员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急救管理。
中心也越来越重视夯实急救技能与自救互救技能普及工作,建立了现代化急救技能培训基地,成为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培训中心、江苏省爱国卫生教育和江苏省健康教育基地、南京市团校教学基地及院前救护培训基地等。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和传播急救知识与技能,防患于未然,中心依托省市卫健委建立了江苏省卫生应急自救互救体验馆暨南京市生命急救体验馆。体验馆率先在全国引入急救VR培训,全馆集体验、学习、教学培训为一体,通过宣传展板、视频播放、实物展示、互动参与和现场介绍等方式宣传急救知识、急救技能,从而达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目的。自2016年8月开馆以来,体验馆已接待各类体验者40000余人。体验馆先后被中共南京市卫计委委员会授予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示范点,被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命名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中心自主开发的急救志愿者软件也于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已有成功参与辅助救治案例。
中心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急救应急能力和出救次数在全省同行中位于领先地位。中心有多年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经验丰富的医、驾、调人员,参加过汤山“9·14”特大中毒事件伤者、非典相关患者、“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伤者的现场抢救和转运救治,圆满完成亚青会、青奥会医疗保障及历届国家公祭日医疗保障等任务,荣获省级青奥会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南京市文明单位、南京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进集体、南京市工人先锋号、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南京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中心扣紧“防”“转”“救”三个字在疫情防控和城市日常急救两个战场科学应战,高效高质建成南京市救护车洗消中心,建设方案被江苏省卫健委采纳并全省范围内推广,探索出一条有南京特色的院前医疗急救疫情防控新路径,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日常急救同时作战、同时打赢,为保障南京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省市疫情防控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江苏省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急救医疗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重视加强急救医疗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快建设急救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急救医疗服务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急救医疗事业发展体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4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坚持规范标准,坚持统一协调,坚持严格监管,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急救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成机构健全、设施配套、装备精良、信息通畅、反应快捷、服务良好、省市县三级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与各级医疗机构紧密结合、覆盖全省城乡的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1、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省辖市建成独立建制的急救医疗中心,地方政府出资建设或改造城区、郊区网络分站,接受当地市的急救医疗中心的统一调度。人员结构合理,急救车辆及装备符合配置要求,内部管理科学规范。
2、县(市)级急救医疗站独立建制或依托于当地综合性医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下设急救分站,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急诊急救建设,切实做到缩小抢救半径、缩短抢救时间,农村地区救护车半小时内到达救援现场。
3、至2015年,建立120调度指挥中心与医院急诊科的有线、无线通信,全省县级以上地区100%建立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并入全省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急救医疗中心(站)联网运行。
4、加强医院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成全省医院院内急诊网络。
(1)依托现有资源,全省建成1~2个国家或区域的急诊医疗指导中心。
(2)城市二、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符合《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急诊人员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岗急诊专科医师率三级医院达到90%,二级医院达到70%。
(3)乡镇医院具备规范的初步急救能力,苏南达到100% ,苏中乡村达到90%,苏北乡村达到70%,努力满足农村急救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急救医疗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1)建立信息共享、功能完备、互连互通的全省急救医疗指挥调度信息系统。“120”急救电话是全省统一的急救受理电话,做到各市统一受理、分区调度、就近抢救、快速反应。加强“120”急救电话与其它网络的共享,加强联动。各市城区、郊区所有网络分站均由市急救医疗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县(市)急救医疗站有条件的或距离市区较近的可由市急救医疗中心统一调度指挥,距市区较远的应设置独立的通讯指挥调度系统,做到“一网受理,统一调度”。
(2)地市级以上急救医疗中心要建立和完善急救指挥通讯网络系统(包括通讯信息子系统、GPS车辆定位系统、录音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等),2015年前实现全省急救指挥系统信息化管理,各地区在系统建立初期要考虑统一标准(网络硬件标准、软硬件接口标准、数据格式标准)。
(3)各市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包括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通过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子资源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省、市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联动平台。
(二)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建设
构建全省急救医疗指挥决策系统,采取“集中指挥,分级、分类调度,统一监督管理”的指挥模式,平时作为急救医疗信息管理、监督及日常调度平台,加强网络医院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作为决策、指挥平台。继续做好省、市医疗急救中心联网互动工作并实现长效管理,积极推进与县级急救医疗站联网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在全省构建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监测预警系统和救援网络体系。
省级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依托省人民医院进行建设,并受省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和委托,指挥、调度全省急救医疗资源,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急救医疗工作指导。
各市均应独立设置市级急救医疗中心,并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急救医疗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检伤分类、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在紧急状态下接受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信息报告工作;必要时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市级急救医疗中心要立足社区建立急救医疗分站,原则上每一分站覆盖人口为20万。
县(市)单独或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急救医疗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向医院转诊重症病人,必要时接受所在市急救医疗中心指挥。县(市)急救医疗站要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设立若干急救医疗分站。
乡镇急救站(点)可由政府拨地新建或利用现有医疗机构资源进行就地改建,也可与公共卫生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医院规划配套建设,并纳入城乡共建配套项目。
各级急救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按照卫生部《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执行。
(三)院前急救车辆及车载医疗设备配置
1、急救车辆:按照城市人口不低于每5万人一辆急救车的标准,“十二五”期间,各地急救车辆配置应该逐步达标,确保群众基本医疗急救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城市急救车辆中,负压监护型救护车和普通监护型救护车比例宜为1:4~1:6,各省辖市急救医疗中心负压车数量应不少于2~3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车和医疗救援物资储备车各1辆。
2、救护车更新:国产急救车使用超过8年、进口急救车使用超过10年的可以进行更新。
3、车载医疗设备:急救车辆应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配置车载医疗设备,提高急救质量和抢救成功率,加强管理保证车辆、设备、药品、器械和通讯设备处于应急完好状态,确保突发事件急救医疗、医疗安全和满足市民需求。各地政府应当划拨专项经费保证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四)急救人员配备与队伍建设
院前急救人员主要包括:急救医师、急救护士、急救驾驶员、担架员、调度人员以及通讯工程、信息网络、急救车辆和装备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各地按照需要进行配备人员要从三方面着手:
(1)放宽进人渠道。解决院前急救机构招不进医务人员的难题,各级政府应对愿意致力于院前急救事业的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进人政策上的倾斜。
(2)落实人员待遇。急救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3)晋升评定优先。适当放宽院前急救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晋升方面的条件,稳定专业急救队伍。同时要注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快培养具备全科医学知识和现场处置能力的专门人才,加强院内急救对院前急救的技术支援。
(五)新型一体化急危重症急诊体系建设
(1)强化二级以上医院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各级医院应切实按照《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进行急诊科的建设,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危重症监护的新型一体化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治愈率与抢救成功率。
(2)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建设。一是合理布局基层医疗机构,重点加强社区急诊的建设,规范社区急诊设备配置、人员技能以及急诊处置范围,缓解大医院急诊救治压力,提升社区应急救治保障能力;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建设和管理,使之能够规范初步处理常见的急危重症,为后续进一步治疗赢得时间。如:心搏骤停、过敏性休克、窒息、急性呼衰、急性中毒(有机磷和杀鼠药、百草枯等)、创伤(交通伤和跌落伤)、溺水等。
(3)加强对危重症医学和灾害医学的研究与发展,全面提高我省的抢救应急水平。各三级医院急诊科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各种急危重症,特别是创伤的急救能力的提高,减少死亡率和致残率。同时应积极开展对各种灾害的预防、抢救和应急救护管理的研究,做到科学防灾,正确抢救,切实提高我省急救医疗的总体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支持急救医疗体系建设,保证急救机构正常运营,并重点向郊区、县(市)倾斜,加大服务能力建设投入,改善开展急救医疗所需的基础设施、车辆设备和人才专业等条件。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承担任务,努力推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急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急救医疗知识以及呼救方式的了解,增强自救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急、危、重病人进行义务救助,支持、参与急救医疗工作。
(三)严格依法监管
依法加强对急救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制定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对急救体系建设不达标的单位在医院复核、评审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行业考核考评标准并加强监管,加强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管理;成立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专家委员会,督导和评估全省院前急救建设和急诊急救工作。
(四)深入内部改革
完善《江苏省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加强对各级急救医疗中心(站)及其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级医疗机构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待遇与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等综合绩效挂钩。完善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相挂钩,充分调动急救医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